| 型号:S-EX609 |
| 参数:1.标准: 防爆性能符合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的规定制成隔爆型结构。 |
| 2. 防爆级别:ExdⅡB/CT6 |
| 3 . 产品材质:喷涂特氟龙特种高炭钢(可选304奥氏体不锈钢) |
| 4. 功能:1.视窗采用德国进口高级光学玻璃,透光度高,(经过激光通光测试) |
| 2.客户可根据需要加配温控组件. |
| 3.模块化设计,客户可根据需要加装现有的摄象机 |
| 4.外壳可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17.6N/mm2 .可承受压力不小于3.5×105 Pa . |
| 5.适用环境:具有ⅡA、ⅡB、ⅡC类可燃性气体,引燃温度组别为T1-T6组的1区、2区,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也适用于引燃温度组别为T1-T6组的20区、21区、22区,含有可燃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 |
| 防爆标志 | ExdⅡB/CT6 |
| 防护等级 | IP68 |
| 成像器件 | 彩色/彩转黑1/3"SONY Super HAD CCD |
| 解析度 | 700TVL |
| 最低照度 | 0.01Lux |
| 镜头选择 | 6mm/8mm/12mm/16mm可选 |
| 供电电压 | DC12V |
| 工作电流 | ≤200mA |
| 环境温度 | -25℃ ~ +70℃ |
| 外形尺寸 | ¢120mm ×370 mm(长) |
| 内径尺寸 | ¢108mm ×265 mm(长) |
| 重量 | ≤6kg
|














| 型号:S-EX609 |
| 参数:1.标准: 防爆性能符合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的规定制成隔爆型结构。 |
| 2. 防爆级别:ExdⅡB/CT6 |
| 3 . 产品材质:喷涂特氟龙特种高炭钢(可选304奥氏体不锈钢) |
| 4. 功能:1.视窗采用德国进口高级光学玻璃,透光度高,(经过激光通光测试) |
| 2.客户可根据需要加配温控组件. |
| 3.模块化设计,客户可根据需要加装现有的摄象机 |
| 4.外壳可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17.6N/mm2 .可承受压力不小于3.5×105 Pa . |
| 5.适用环境:具有ⅡA、ⅡB、ⅡC类可燃性气体,引燃温度组别为T1-T6组的1区、2区,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也适用于引燃温度组别为T1-T6组的20区、21区、22区,含有可燃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 |
| 防爆标志 | ExdⅡB/CT6 |
| 防护等级 | IP66 |
| 成像器件 | 彩色/彩转黑1/3"SONY Super HAD CCD |
| 解析度 | 700TVL |
| 最低照度 | 0.01Lux |
| 镜头选择 | 6mm/8mm/12mm/16mm可选 |
| 供电电压 | DC12V |
| 工作电流 | ≤200mA |
| 环境温度 | -25℃ ~ +70℃ |
| 外形尺寸 | ¢120mm ×370 mm(长) |
| 内径尺寸 | ¢108mm ×265 mm(长) |
| 重量 | ≤6kg |
防爆小常识
危险场所就是由于存在着易燃易爆性气体、蒸气、液体、可燃性粉尘或者可燃性纤维而具有引起火灾或者爆炸危险的场所。按照GB 3836.14—2000(GB 3836.14标准等同于IEC 60079-10)要求,可用类别、区域和组别三层概念来说明危险场所的划分。
一、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按使用环境可分3类:
Ⅰ类:矿井井下;
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汽、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或飞絮物)。
北美国家不同,也分了3类:
Ⅰ类:爆炸性气体;
Ⅱ类:爆炸性粉尘;
Ⅲ类:爆炸性纤维。
二、防爆等级的分级 组别 代表性气体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最小点燃电流
Ⅰ 甲烷——矿井中
ⅡA乙烷、丙烷、一氧化碳、甲醇、汽油 丙烷>0.9mm>0.8
ⅡB煤气、乙烯 乙烯0.5~0.9mm0.45~0.8
ⅡC氢气、乙炔 氢气乙炔<0.5mm<0.45
标注ⅡB的设备可用于ⅡA的使用条件,标志ⅡC的设备可用于ⅡA、ⅡB设备的使用条件。
三、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别
分为6组,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允许超过此值减去5℃的温度值。
T1——450℃,T2——300℃,T3——200℃
T4——135℃,T5——100℃,T6——85℃
四、按防爆形式进行分类
1.隔爆型防爆设备“d”,最初由德国建立起来的防爆形式。目前全世界最主流的应用防爆形式。
2.增安型防爆设备“e”,使用成本高,少量采用
3.本安型防爆设备“i”,使用成本高,少量采用
4.正压型防爆设备“p”,使用成本高,很少采用
5.浇封型防爆设备“m”,维护不便,少量采用
6.气密型防爆设备 “h”,维护不便,少量采用
7.无火花型防爆设备“n”,制造成本高,很少采用
8.充油型防爆设备“o”,极少采用
9.充沙型防爆设备“q”,极少采用
五、 危险场所的界定
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0区、1区和2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20区、21区和22区。
(1)爆炸性气体环境GB 3836.14—2000标准中规定: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2)可燃性粉尘环境GB 12476.1—2000标准中规定: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六、防爆电气产品的防护等级
防护等级的代号由表征字母“IP”和附加在后的两个数字组成。
第一位数字表示对外来固体物的等级。 第二位数字则表示对水的防护等级。
序号 | I表示防尘 | P表示防水 |
0 | 无防护 | 无防护 |
1 | 对直径不超过55mm的外来固体物起到防护作用 | 低于竖直落下的水滴起防护作用 |
2 | 对直径不超过12.5mm的外来固体物起到防护作用 | 倾斜15°以内时,仍对竖直落下的 水滴起防护作用 |
3 | 对直径不超过2.5mm的外来固体物起到防护作用 | 对飞溅的水起到防护作用 |
4 | 对直径不超过1.0mm的外来固体物起到防护作用 | 对水花起到防护作用 |
5 | 防尘(入侵的尘埃量不得对设备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 对喷射的水起到防护作用 |
6 | 无尘埃侵入 | 对强烈喷射的水起到防护作用 |
7 | / | 浸入水中也不会受到影响 |
8 | / | 潜水状态下使用时起到防护作用 |
视窗采用特殊的钢化平板玻璃制作,在坚固耐用的同时,保证了图像的清晰。